所有本次大赛的获奖作品,主办方拥有以下权利: ? 对优胜奖作品公开展览和长期收藏的权利,对此主办方不提供任何形式的补偿。 ? 优胜者作品获奖后,主办方享有商业开发优先权。在此期间,如有任何第三方对获奖作品提出商业开发的要求,优胜奖作品的作者必须尽快以挂号信的形式将第三方向其提供的条件告知主办方;收到挂号信的30天内,主办方将会向该作者提出同等的条件且其必须接受,或者主办方将同意放弃商业开发优先权 。 ? 组委会有权对已经签署知识产权利益分配协议的参赛作品进行修改或再开发。 2.2 宣传授权 所有参赛者授予“ZUMTOBEL奥德堡照明人与环境和和谐照明设计大赛”组委会以下权利:使用各种媒体和传播手段(报纸、杂志、电视、网络、书籍出版、展览等)对参赛作品进行宣传的权利,该权利不限时间,且组委会不针对这项权利给予参赛者任何报酬或补偿。 2.3.免责条款 所有提交的参赛作品大赛组委会不予返还,参赛者自行存稿。组委会不承担参赛作品因任何原因遗失或失窃所造成对参赛者的损失。 组委会不承担参赛者或第三方因参加本次大赛所产生的任何间接、附带、特殊或相应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利润或其他无形损失。 组委会将保留参赛者的作品及个人信息,并且保护参赛者的作品及个人信息,组委会不承担、不协调任何第三方对参赛者个人或作品信息窃取所造成的损失。 2.4.争议 所有参赛者须承诺遵守以上比赛规则,任何因大赛规则引起的争议,都将由组委会遵循比赛的创立精神进行最终裁定。参赛者须承诺其向组委会提供的任何信息都真实有效,对于提供虚假信息或不遵守大赛规则的参赛者,组委会保留开除其参赛资格的权利。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范围之内,大赛组委会享有更改以上条款的权利。与本次大赛有关的任何未尽事宜,将由大赛组委会进一步补充并进行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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